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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学校工会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思路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维护职工合法利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中也指出:“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这都说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工会义不容辞、理所应当。下面我根据学校工会的特点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谈谈学校工会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思路。
一、以教代会为基本载体,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
按有关要求,学校教代会在工会的组织下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研究讨论学校的重大决策、重要制度。也就是说,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制度非经教代会审议不能实施或者进一步说须经教代会全体代表的一半以上的人数通过方可实施。如我校课时津贴发放方案、教职工奖励条例、教职工违反教育教学行为的处罚条例、教师年度考核细则、职务评审细则、学校发展规划等都直接关系到教工的切身利益和根本利益都影响着教工积极性的调动,都得经过教代会的审议通过才得以实施。有的方案、细则的制定或修改,要本着科学合理、公正公平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各抒己见、建言献策、群策群力。如:职务评审细则制定和修改,影响到教师的直接利益,首先广泛深入征求参评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然后提交教代会讨论决定。几上几下,反复修改,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最大限度的反映广大教工的意愿和利益。正因为这样做,多年来我校职评工作进行的很顺利,人民群众也很满意。这种做法是实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重要表现,也是依法治校的重要保障。我们将继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把教工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结合起来,不断完善此做法长期坚持下去。
二、以校务公开为主要形式,维护教工的民主权益。
教代会是教工行使民主权利、维护整体利益的主渠道,但教代会一年开的次数毕竟有限。因此对平常一些需要教工监督的重要决策、活动等通过校务公示栏以书面形式全面真实的公告全校,接受师生的监督,这也是维护教工权益的一种重要形式。如:学校评优选先、年度考核、师生获奖、职务评审、财务收支、工资晋级、各种收费标准、师生捐款、高考报名录取、师生违纪处理处罚、好人好事、甚至党团纳新等,我校长期以来都一一公示。总之,凡是需要教工知晓的、需要教工监督的、或需要教工参与民主管理的都公示于众、公开透明、实行“阳光工程”,还比如:师生的重大获奖我校还利用校园广播或悬挂横幅的形式进行宣传,广大影响,营造氛围,这些既是加强校园和谐文化建设的表现,也是教工主人翁重要地位的体现,同时也是检验领导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与否的重要依据,也为下次领导决策避免失误提供经验总结。校务公开对维护广大教工的民主权益,推动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决策以及政风行风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因此,我校无论哪个部门都十分重视校务公开工作。不但领导重视,成立健全的责任明确的组织机构(有领导小组、监督小组等),而且还做了永久性的公示栏、监督箱,这样为校务公开提供了组织保障和物质保障。我校领导还将校务公开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健全的校务公开制度、方案,并且逐年都在完善,这样保证了校务公开有计划、有目的、有依据的顺利进行。近几年来,我校虽然更换了几茬领导班子,但不论哪个领导上台,都十分重视校务公开工作,对校务公开方面的文件和政策,及时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不断提高班子自身素质和整体素质。党政工各方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通过校务公开一次次的公示,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学校民主管理得到了加强,使管理更加科学化、人性化,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得到了落实和提高。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了行使,避免了“暗箱操作”,我校领导作风也有了明显的改进。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更加密切,教职工积极性、自觉性、创造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有力的促进了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群众对校务公开的做法很赞成。
三、以征求教工意见或建议为有益补充,实现和维护教工的正当利益
除了教代会、校务公开外,工会通过征求教工意见或建议也不失为一种实现和维护教工正当利益的途径。通过对教工意见的征询(选择有代表性的老中青教工),一方面了解教工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评价,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另一方面,工会将征询到的教工的意见或好的建议,及时反馈给校行政领导,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也当众说明情况,给教工一个明白。特别是好的建议会给领导以启示、帮助,会对学校工作有促进作用。意见征询可分为在谈话交心中反映问题,也可通过会议座谈征求,还可通过印制表格设置一些问题,以无记名形式让被征询者选择回答,之后归纳统计。将个别分散征求与会议集体征询结合起来。尽量多渠道、全面了解情况,防止以偏概全、信息虚假。有时对于一些合理亟待解决的问题,工会可以以组织名义出面督促学校行政领导及时解决。通过此举,极大调动了广大教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实现和维护了教工的正当利益,同时提出的一些合理化建议也为学校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真实而宝贵的依据。只有广开言路、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才能实现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和谐发展。
四、以生活中的法律为有力武器,维护教工的合法权益
教工除了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工作外,还难免在工作或生活中会发生这样那样的非正常的事情,如民事纠纷(教工之间的冲突、师生间的矛盾、家庭离婚、消费纠纷等)、交通伤亡事故、工资拖欠等。作为维护教工权益的桥梁和纽带——工会组织,应当义不容辞帮助妥善解决。当然作为工会领导干部要提高自身的各方面素质。一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律意识,掌握常用法律方面的知识;二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主持公道,维护法律权威,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要加强各方面的修养,努力提高维权艺术,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如果在工会的调解下,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工会可建议其诉诸法律(消费纠纷可找消协或仲裁机构),用法律武器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这也是终极解决问题的方法。
总之,工会职权范围是有限的,但我们作为工会干部,一定要在有限的职权范围内,主动关心教工疾苦,深入了解教工情况,及时慰问救济病困教工,增强工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工会只有始终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难;我有所助;民有所求;我有所为”的方针,竭尽全力为教工办好事、办实事,维护教工整体的、正当的、根本的、合法的利益,才能使工会真正成为“教工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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